AI时代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挑战
2026-03-02 | 来源:WIPO中国办事处 | 作者:吕国良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由人工智能(AI)技术驱动,并不断向更广阔数字化空间拓展的变革时代。数据显示,全球创新活动在相关领域正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9年人工智能技术趋势》报告,自AI技术问世以来,全球知识产权局已累计收到超过34万项AI相关专利申请。
WIPO最新研究指出,2017—2023年,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申请增长高达800%,仅2023年公布的专利申请就超过14000件。与此同时,支撑元宇宙发展的VR、AR、XR等核心技术,其相关待审专利申请也已累计达39万件,全球元宇宙市场规模更超过6800亿美元。技术的爆炸性增长与深度融合,正在从根本上重塑创新和创造的本质,并在对现行知识产权政策的应用提出各种新问题。
WIPO"知识产权与前沿技术对话会"
当AI能轻易组合现有技术时,人类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门槛可能在无形中被抬高,进而改变专利审查的逻辑。
纵观十二届对话会讨论的核心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人工智能与专利制度的讨论。专利制度是受AI影响最深的领域之一。发明人身份的界定引发广泛争论,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斯蒂芬·塞勒博士尝试将其AI系统DABUS列为发明人,该案在全球多个司法辖区掀起关于AI是否具备发明人资格的激烈辩论。美国、欧洲专利局、英国、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中国等主要专利机构均坚持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其次,AI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也让"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判断标准面临提升的压力,当AI能轻易组合现有技术时,人类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门槛可能在无形中被抬高。
最后,AI算法的"黑箱"特性令满足专利"充分披露"的要求变得棘手,如何在专利申请中清晰完整地描述基于神经网络的发明,成为业界亟待破解的实务难题。
随着生成式AI与合成媒体的兴起,其对版权制度也带来了挑战。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训练AI模型是否构成侵权?《纽约时报》诉OpenAI案直指未经授权使用大量受版权保护文章训练AI模型可能构成侵权。在AI生成内容的可保护性方面,各国态度存在差异:美国版权局依旧坚守"人类作者"要件,而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3年的一项裁决中展现了更灵活的立场。
AI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性挑战
人工智能及相关前沿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从制度哲学、保护标准、数据训练到全球治理等多个层面,对知识产权制度形成根本性挑战。
对制度哲学基础的挑战: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基础上——发明必须源于"人类智慧的闪光"。AI、生成式AI及合成媒体的快速发展正在从根本上动摇这一基础。这些挑战迫使我们重新思考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励人类创造力,还是为了促进有益于社会的创新和创造?
对保护标准的冲击:在专利领域,创造性步骤(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标准面临挑战。AI作为强大的研发工具,"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标准是否应该相应提高?在版权领域,当AI根据用户的简单提示词生成复杂内容时,如何判断其中的人类贡献是否达到独创性要求?
数据训练的版权困境:生成式AI的训练需要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往往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AI开发者认为训练过程中的数据使用属于转换性使用,而版权人则认为未经许可将其作品纳入训练数据集构成版权侵权。
WIPO的应对策略与政策工具
面对多重挑战,WIPO积极发挥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领导作用。"知识产权与前沿技术对话会"已成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平台。2024年3月发布的《帮助创新生态系统做好准备迎接人工智能(AI):知识产权政策工具包》,采用模块化设计全面分析AI与知识产权的交集。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导航》等专业指南通过案例分析法帮助用户应对具体场景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人工智能并非仅仅是知识产权体系的一个新客体,它更是一种颠覆性力量,正在从主体、客体、标准到实施等各个层面,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全面的压力测试。我们需要考虑的不只是技术问题,还包括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通过保持开放、包容和基于证据的对话,确保知识产权制度能够适应未来,继续服务于其根本目的——支持创新和创造力。